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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商准备联合上书反对清算土地增值税(二)

2007-1-20 14:43:57

  不过一些港资的房地产企业和部分上市公司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留。

  东方海外和和记黄埔等香港地产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他们在投资时,都已按照中国的税法,预留了土地增值税。

  不少上市公司已经开始预留。从2004年起,万科即开始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提留准备金,2004至2006三年,万科提留的准备金从4000万提高到9000万,再提高到3个亿。

  但如同20%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一样,土地增值税一直被业内看作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最大的税种。

  据一些开发商讲述,上海地产商此次“上书”内容主要包括:一、上海地产开发并没有外界说的那么“暴利”;二、很多开发商资金链已经非常紧张,如果土地增值税再大幅征收,肯定会有倒闭的危险,甚至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三、希望能把税率调整到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希望‘意见书’能通过市有关部门,交到北京。”一位开发商表示。

  而据记者了解,参与上书的主要是上海滩上一些大的地产企业,他们一方面是上海的“大地主”,一方面又混迹于政商两界,拥有政府性资源。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分析,这次地产商们反应这么大,是因为新政会严重打击房地产商的囤地。“现在土地不是不够开发,而是很多开发商都囤积了不少土地,这些土地增值比较厉害,所以收的税也会更多。”

  政策留下的“口子”

  不过此次国税总局要求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改“预征”为“清算”,地方如何执行并非易事。

  “清算增值税,要涉及复杂的扣除项目,包括土地款、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和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等等,如果是滚动开发的企业的查账核算,可能就更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做。”上海市一名税务系统的官员说。

  因此有地方税务官员谈到,因为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目与所得税的会算清表差不多,因此可能在执行上把两者联合起来一起做。但另外一种想法是,仍然可能实行以前的预征方式,按照销售收入总额的1%左右来征收。

  在一些精明的地产商看来,《通知》其实也留了一道“口子”。

  《通知》的第七条列出了5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5种情况包括:(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一位开发商表示,如果企业不能够提供证明,在现实的操作中,很可能就可以按照预征额来缴税,最终的清算将不会影响其已经产生的利润。

  “我们1月份的还是按照1%预征,2月的暂停,等上海这边出细则。”目前上海税务咨询热线人士回复房地产企业说。

  目前,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新政如何在地方落地,许多方面持观望态度。

  “或许和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类似,因为以往一直在强调,但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最终20%的征收也大打折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这样说。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在执行过程中就出现了“变异”——上海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无法提供完备资料,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以房产总价的1%~2%计算,而不是增值额的20%.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个所税实际征收额大部分采用了总价1%~2%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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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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