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轮地方党委换届,党的领导体系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架构——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常委,但三者之间责任如何划分,全国各地尚在探索。
四川率先给出了答案——1月14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四川省以文件的形式,对这种全新的党内领导体制做了一个大致的描述。
《试行意见》规定,常委成员的工作直接对常委会负责(之前是对分管的副书记负责),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对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和工作运行,给出了三种不同的形象——“专职综合型”、“专职党务型”和“兼职综合型”。
“2006年9月,全省整个市县换届启动,各地需要有一个指导性文件,我们在绵阳、眉山就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进行了调研,形成了日前正式下发的《试行意见》。”四川省委组织部一位相关官员对记者说。
专职副书记的三种形象
根据中央的部署,肇始于2006年的地方党委换届,目前大半省份都得以完成。一般都配置了“一正二副”的领导架构,即一名党委书记,两名副书记。在副书记中,一名分管行政工作(省、市、县长),一名分管党务的专职副书记。
但专职副书记的责任边界,是这轮地方党委换届中各地碰到的典型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这次换届后,常委班子可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可是‘专职副书记’的涵义是什么呢?”四川省委组织部一名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问道,因为目前中央的文件里只有一句话,“‘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
在地方执行上,这加大了操作层面上的难度。
“原来副书记与常委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常常是分工重叠,比如管党务的副书记与组织部长之间重叠。”上述四川省委组织部官员说。
特别是,传统的副书记管常委还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副书记比较强势,就可能出现大包大揽,什么都要管的问题;还一种情况是副书记比较弱势,就可能出现什么都管不了,无所事事的问题。
现在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不具体分管常委,如何准确定位“专职副书记”?
“表面上看,专职副书记的责任似乎比以前更大了,其实不然。”四川省一名政界人士向记者分析。
比如说“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但在过去这是党委办主任(秘书长)的工作职责,而且按照惯例,局级的党委办主任(党委秘书长)一般就是常委了,专职副书记跟党委办主任(秘书长)的职责是否会出现新的“交叉”?
再比如“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委托与否,全在书记,这就面临着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是委托的该项工作还有其他常委分管,专职副书记会不会又跟常委有交叉?
对此,四川省《试行意见》首次明确了专职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在“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的前提下,专职副书记可受书记委托分管或联系党委有关方面的工作,也可兼任由常委担任的某一职务。
“在一个市的范围内,县(市、区)党委专职副书记的分工要尽可能规范一致;专职副书记的具体分工一般不与其他常委重叠交叉”。
有关政府官员分析,《试行意见》将“专职副书记”的职能定位成了三种类型。
一种是“专职综合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这也是中央文件有说明的;
一种是“专职党务型”——比如负责党群工作、政治工作,与市长(副书记)的分管经济、行政工作相对应;
一种是“兼职综合型”——比如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或者政法委书记。这种选择的动机记者注意到源于人们担心党委“减副”后,纪委书记“降格”可能削弱反腐力量。
虽然《试行意见》一再强调“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情况”相机选择,但相关组织系统的官员分析,专职副书记可能更多地定位为“专职党务型”。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个大党,专职副书记关注党的自身建设,体现了党委体制的回归;再说此举也有利于理顺党政关系。”上述官员说。
“目前党的系统普遍反映最弱的是党建问题,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管党建是一个好的选择。”这名官员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