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2005年度中国软件盗版情况的调查”显示,2005年,我国按市场价格折算价值计算的软件盗版率为26%.这应该是我国政府方面第一次用具体的数字来描述软件的盗版率。
这一数字恐怕会让不少国人感到兴奋同时又感到担忧,兴奋国家的盗版率如此之低,担忧数字的真假。毕竟商业软件联盟(BSA)一直以来把我国列为世界上盗版率最高的三个国家之一,达到了90%.我国政府反击了这一说法,但是抛出26%这个数字确实有点匪夷所思。与我们普通百姓所接触的实际生活恐怕还是有点出入,引起了人们的一些讨论。其实这里存在一个误会,26%只是盗版率计算的其中一个标准得来的,而且媒体在有关报道上都选择了这个最小的数字。
从互联网实验室所完成的调查报告中显示,2005年按市场价格折算价值计算的软件全行业的盗版率为26%,其中包括了计算机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软件服务与集成和软件出口等,如果仅按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的盗版率就会达到40%,如果仅按计算机软件产品计算的盗版率就更达到57%。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软件服务与集成、软件出口的正版率几乎是百分百,而且市场价值高,将此计算进去,必定将盗版率压低。嵌入式软件产品也是同理,正版率相对较高。而我们普通公众一般把目光都放在了计算机软件产品上,如果将26%这个数字来光套这一领域当然匪夷所思了。
同时,报告也显示了“按当年安装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套数计算的盗版率为26%,其中单位用户(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盗版率为16%,个人用户盗版率为41%;按当年安装的收费计算机软件产品套数计算的盗版率为66%,其中单位用户盗版率为48%,个人用户盗版率为80%”。这些都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单位正版化进程如火如荼,正版率急剧上升,盗版软件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个人用户。所以说,我国2005年按市场价格折算价值计算的软件全行业的盗版率为26%是可以接受的。
其实不管是按照价值计算的软件全行业盗版率的26%,还是按收费计算机软件产品套数计算的个人用户盗版率80%,这些数字更能体现出政府正视了社会中存在的软件盗版问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互联网实验室来开展这次调查,接受了互联网实验室的调查结果,也就是对社会的盗版问题勇于接受与承认。不再是谈到盗版时的含含糊糊,不再是面对国外政府与机构指责时的苍白无力的反驳,已经有了明确具体的数字来驳斥高达90%的“无稽之谈”了。
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目前计算机软件产品与个人用户是软件盗版率最高的两个领域,这也是打击难度最大的两个领域。我国在已经解决政府软件正版化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之后,就要把提高软件正版率的重点放到个人用户身上,而这一切的时间还是无法预测的。因此,切不能以26%的这样的数据沾沾自喜,我国打击软件盗版之路还很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