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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初审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微软该受罚

2007-9-18 17:28:14

  17日,位于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初审判决,驳回美国微软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欧盟委员会对美国微软公司的反垄断处罚。欧洲舆论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开启了欧盟反垄断工作的新局面。

  17日上午,欧洲初审法院正式公布了对微软垄断案的审理结果,宣判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3月对美国微软公司作出的反垄断处罚有效,即该公司应当去除“视窗”操作系统中附带的媒体播放器,向竞争对手开放相关技术信息,并立即支付欧盟委员会当时裁定的4.97亿欧元(约合6.13亿美元)罚款。

  该判决公布后,欧盟委员会立即发表声明,对这一结果表示欢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欧洲初审法院的判决表明了欧盟竞争政策的客观和公正,而该政策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作为欧盟竞争政策专家和欧盟法律顾问,欧洲隆路律师事务所大律师科恩。普拉杜在审判结果公布后立即向本报记者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普拉杜律师解释说,微软垄断案涉及的是《欧盟条约》第82款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而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的处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拒绝公布该公司软件与其他软件相互兼容的技术资料,二是在其“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中免费加载“媒体播放器”(MediaPlayer)。欧委会认为,微软利用这两项手段,滥用了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在相关软件行业内实施垄断行为。

  普拉杜认为,欧洲初审法院此次的判决,不但对欧盟委员会的竞争政策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支持,更以长达155页的判决书为欧盟的反垄断相关条款建立了案例基础。他强调说,作为欧盟反垄断领域中的典型案例,这一判决进一步巩固了欧盟委员会在反垄断领域的地位,同时也向企业界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违反欧盟竞争政策的代价将越来越高。

  普拉杜承认,从法律程序上看,微软有权在未来两个月内就这一判决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后者将在两年内作出终审判决。不过,一般情况下欧洲初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一旦公布,就很难再被推翻。因此他认为,欧盟委员会与微软公司自1998年开始的反垄断争端基本上胜负已分。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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