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猾的“兔子”
就此次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涉案的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鹏公司”)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西安市工商局。
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说,认定网络传销必须发展下线,“一般至少要有2~3名下线,同时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形式发展下线并获利”。她特别强调,是否是网络传销,还要就个案具体分析,“并非这些条件具备就可以简单认定”。
西安市工商局对金鹏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6.26万元、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金鹏公司在网络上提供的三个联系方式均已无法接通,所提供的公司网站已经打不开。依据以前网站显示的号码,记者拨通了电话,但对方称他们是新租户,“原来的公司搬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据了解,在蒙卡迪案中,聊城公安机关是在抓获了蒙卡迪公司副总经理之后掌握了大量证据,然后才对该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主要涉案人员展开抓捕行动的。
另外,一个突出的矛盾也摆在了办案人员的面前,犯罪分子大多租用国外服务器,这样就导致举报人和办案人很难查明其所在地。等查明了这些情况后,犯罪分子已经“闻风而逃”了。因为,国外的服务器相对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性。
“在网络传销过程中,服务器、犯罪分子和受害人(举报人)所在地往往是不同的。”该专家认为,这导致了现有的监管机制和现实情况的严重脱节。
“我们也碰到过网络传销之类的网络犯罪案件,侦破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的难题就是取证难。”此前,记者在采访另一网络犯罪案件时,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的一名负责人表示。
监管机制的多头与不畅
现行的《直销条例》在王艺看来“还是有不少问题”。他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直销特别是多层直销与传销之间没有界定,虽然定义本身明确了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但严重脱离现实,因为多层直销在中国很多企业都是存在的。而法律法规回避了这一点,这导致企业很被动”。
有关专家则更明确指出,目前国家的传销监管机制是“多方虚空”,不仅仅是法律法规上不完善,而且在举报、执法、监督等多个层面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而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新兴犯罪形式,对其监管和打击更是有很多问题。
另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梦举报时的遭遇反映了现实中的几个尖锐矛盾。首先,我国缺乏一个统一的案件协调机制。一方面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通导致举报人的举报成本很大;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科学和有效。鉴于法律上“谁管辖,谁受理”的规定,举报人异地举报很难被接受。
有业内人士则直截了当地指出,现在公安方面网监队伍建设非常弱。内地某省会公安局网监支队的队长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支队连他在内一共只有四名队员,而这种架构在全国很多城市“情况很普遍”。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周卫林和祈绮则撰文指出,网络传销目前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他们认为,工商部门在浩如烟海的网上资源中间发现非法传销行为“谈何容易”——其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中发现痕迹或在得到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