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互联网 >> 正文
博客公约呼唤新秩序 四月出台计划或将流产

2006-4-12

  不久前,80后作家韩寒和评论家白烨在博客上的骂战几乎演变成一场席卷博客的风暴。后来,随着骂战的升级,陆天明、陆川、高晓松等人的加入,使这场博客大战逐步升级。由此,网络自律、博客公约一类的话题开始被提到桌面上来。

  总有一些人在这样的网络纷争中“很受伤”。如何规范网络语言的尺度,建设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这已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对于日益火爆的博客来说,呼唤秩序却是当务之急。但现在,我们似乎还看不到一个明确的前景。——编者

  不久前,互联网上有关中国首个“博客公约”即将出台的消息甚嚣尘上,引得不少媒体对这份公约翘首以盼,在2005年已经领尽风骚的“博客”话题再度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如今4月份已过一半,离“博客公约”一开始宣称的最后出台期限只剩下十来天的时间了,有关这份公约的最新报道却越来越陷入沉寂。难道“博客公约”的出世遇到了什么困难?记者忍不住打电话咨询这份“博客公约”的发起者——中国博客网,不料对方的回答却让记者颇感意外:“我们中国博客网并没有牵头搞什么‘博客公约’,是媒体更换了我们活动的内容。”

  公约就是呼唤公德

  回答记者电话采访的是中国博客网的副总裁王冬杰,他说:“我们中国博客网提的是博客自律,这是方兴东方总在一次会议上提出来的;我们从来没有说要在网上组织博客公约,但是有人找我们谈过这件事情,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在媒体上都变成了我们是博客公约的牵头人了,这里面有很多误解在里面。”

  至于误解是如何产生的,王冬杰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但是我跟你说的都是实话实说。”和中国博客网联系发起“博客公约”的人是何身份,王冬杰也不愿意过多地透露,只说也是一个网络运营商。

  按照中国博客网本来的想法,所谓博客自律就是博客用户在注册时签署协议的时候,网站会加强用户自律这一部分的内容条款。而非“博客公约”这种简单地在网上发布倡议书的形式。

  不过王冬杰同时也表示:“我们认同博客是一个展示个性的平台,而不是一个互相攻击的平台。所以我们也有意愿立下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强调网络上的博客不能攻击别人,污辱别人。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一个非常正式的文件,但是如果有人找我们谈判,我们也愿意促成‘博客公约’这个事情。”

  记者在看过《博客公约》的草案以后,发现里面的条款基本还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比如说其中的一条这样规定“博客代表你我‘个人’,提倡诚实和公正,追求理发和良知,勇于承担责任”,内容固然很理想化,但难免给人“华而不实”的感觉。对此,记者提出了疑问。

  王冬杰坦承,“我们现在的确是在呼吁一种公德心,但我认为哪怕《博客公约》只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东西,也很有出台的必要。要相信博客中的大多数人素质还是可以的,那种侵犯性的语言很多时候是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形成的,所以只要我们多加呼吁,强调用户的这种意识,自然就会形成博客的‘潜规则’,自然就会有人对自己的写作提出更高层次的追求。”

  博客侵权引发争端

  作为首个把博客引入中国的门户网站,去年中国博客网又创下了一个第一,引发了“中国博客名誉侵权第一案”。案件的来龙去脉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有天在上网的时候偶然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博客里,博客主人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对自己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陈堂发与中国博客网取得联系,将自己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实告知了对方,希望其立即将《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除;而中国博客网则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则不能删帖。由于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那个帖子也未能立即删除。其后,陈堂发副教授遂将中国博客网的运营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这个案子引起了很多法律专家的关注,同时也让众多的网友、博客网站以及监管部门开始思考:博客网站该如何规范和管理?谁该为博客网站上的言论负责?

  王冬杰说,这场官司就是中国博客网开始提倡博客自律的背景。“现在还没有收到判决结果,但是如果要说这场官司让我们学习到了什么的话,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希望用户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言语,不要去损害别人。

  《博客公约》刚刚放出风声不久,搜狐等不少国内知名的门户网站就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参加这个公约。记者联系到搜狐的博客运营总监询问他们不愿意加入的原因,他只是简单地解释道:“《博客公约》期望通过博客的道德自律来达到规范博客写作的目的,看似美好,但是可操作性不强,我们认为博客网站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是更加行之有效的办法。”王冬杰说:“公约有多少效果,现在还不能说。但是不知道人们是否记得,几年前手机黄色短信泛滥的时候,新浪、网易等200多家SP(短信内容提供商)就在北京签署公约,向社会承诺行业自律。虽然不能说这份短信的公约完全有效,但是现在网上的黄色短信的确少了很多。《博客公约》也是这样一个类似的东西,总得有人不停地提醒不停地提醒,网络的环境就会逐渐得到改善。”

  “《博客公约》能够在4月份按时出台吗?”记者感觉有点担心。

  “那可不一定。按我们所知,现在这份公约更多地还是停留在一种呼吁的层面,还没有人非常细致地落实这件事。”王冬杰实话实说。

  公约无甚法律意义

  《博客公约》即便出台了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应?记者抱着这个疑问请教了深圳经天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他们一致认为《博客公约》作为法律引据的作用并不大。

  吴伟律师的观点依旧认为,博客公约主要是博客运营商的一种表态,其内容是道德提倡大于权利义务,形象意义大于法律意义。“现在的媒体需要澄清一个误区,就是中国有关互联网的立法不足、不够,或是存在盲点,事实上并非如此。”吴律师强调说。“早在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已经获得了通过,其中对如何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我国对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最高法律解释。”接着,吴律师又出具了其他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厚厚的一叠,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等,“媒体要是再一味地宣传互联网是立法的空白区只会给社会的立法人士一个错误的引导,让他们盲目地继续增加有关互联网的法规法条,这等于是在帽子上面再套帽子,完全没有必要;事实上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涉及互联网的官司中,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解决了,博客运营商要是再出台这么一个《博客公约》,我觉得就做作了。”

  陶建军律师则这样理解:“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公约就是一种合同,违背了这个合同就是违约。以往谁在网站上发表意见如果侵害到某人的名誉权,按照现成的民事法律,我们可以告他侵权。如果依照《博客公约》,那么这些侵权案件就成了违约案件,这在思维上就欠妥当了。而且民事法律规定,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两者只能选择一个。所以《博客公约》作为法律引据的意义和分量,意义不会太大。”按照陶律师的见解,《博客公约》要想真正地发挥作用,就应该多增加一些博客和网络运营商之间权利和义务之间的条款,成为一份博客与运营商之间的协议,谁若是违反了能够以此为依据起诉对方违约,这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博客公约》。

  深圳特区报
  相关信息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