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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频遭盗刷折射电子货币安全漏洞(二)

2007-9-4 15:19:17

  7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百盛未完全尽到审核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导致龚的财产受到侵害,百盛应就此承担民事责任。而龚作为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也存在未妥善保管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此案中百盛的过错大于龚勇,故应承担龚60%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龚勇损失3477.6元,龚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百盛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一旦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百盛可直接就相应款项向冒用信用卡的人主张清偿。

  对此判决,龚勇表示不再上诉。而商场方面的态度尚不明朗。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在成熟的银行卡市场,持卡人应该是零风险的。显然,国内离这个理想状态还很远。记者在龚勇案发前后的调查中发现,长沙多家商场刷信用卡不看签名。

  家住长沙市书院路的张先生在某商店凭信用卡消费时,收银台工作人员对他的签字笔迹没有认真审核。张先生提醒该收银员应看看签名,对方反问:“卡在你身上,怎么不是你的呢?”令其大跌眼镜。

  在另一个超市,他发现收银员同样不比对笔迹。对他的疑问,收银员有些吃惊:“还要比对笔迹?这怎么看得出来?”

  “不管你的签名像不像,他们(商家)都照收不误,这还有什么安全感?”张先生对于一些商家的工作态度提出了质疑和不满。

  “网络钓鱼”威胁电子货币

  长沙某大商场负责人表示,虽然提供有效签名是国际惯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隐藏着不小的风险。如果每个信用卡都要审核,工作效率会打折扣,签名字迹也随消费者的心情而发生变化,这样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麻烦。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信用卡中心客服部李经理则认为,龚勇和商场都有责任,龚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卡,而商场则在笔迹审核方面有一定的责任。

  他说,在安全保障方面,签名消费整体来说还是不如密码消费安全,但只要消费单位的收银员能认真审核,安全系数还是很大的。

  据悉,信用卡被盗刷而引发的安全危机一直是这些年来争议的焦点,仅凭一个签名来判断持卡人身份的合法性也一直受到质疑。记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信用卡被盗刷”,搜索出的相关网页高达44万多页。电子货币时代的安全漏洞问题,已成为持卡人方便快捷背后的副产品。

  根据中国银联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已发行各类银行卡近10亿张,其中仅信用卡就有5000多万张。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说,除了常规的安全漏洞之外,很多网络诈骗集团开始出现,他们利用假冒金融机构的网站或者木马程序盗取网友的金融资料,然后骗取钱财。

  近一两年来,相继出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银联的假冒网站。骗子们欺骗用户登录假冒网站,诱使用户输入信用卡或网上银行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盗取相关资料之后,转账盗款,用受害者账户网上购物或是制作假卡作案。

  这些诈骗的突出特点是,从受害用户访问假网站到泄露重要信息到损失钱财,整个过程一般很短。这些作案被称为“网络钓鱼”。

  花样众多且层出不穷的骗局不断考验着持卡人和并非十分牢靠的保障机制。

  照片:2005年4月,郑州一消费者李女士丢失的两张信用卡,被人拾去后,在1小时之内刷掉4万多元。李女士在用另一张广发信用卡做测试中发现,刷卡时的签名明显不符,但依然消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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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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