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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无线电频率将给补偿

2006-11-30 9:17:11

  今后,因国家无线电频率调整或因公众利益需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回收已指配的无线电频率时将给予相应补偿。12月1日起,《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昨天,北京市就该办法贯彻执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根据办法规定,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对已经指配的无线电频率进行调整或者收回。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齐霖霖介绍,本市在收回时将给予相应的补偿。他说:“频率是国家资源,公众是有偿使用,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为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让路的,要给予补偿。不过,补偿细则要听从国家的安排和规定。”

  法规实施后,本市将在各区县政府增设一个无线电管理(或兼职)机构,以加强区县一级机构对市民使用无线电设备的监控管理。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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