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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12名飞行员陷辞职困局(三)

2007-11-1 14:41:14

  海航称辞职损害公司

  海航方面表示,飞行员辞职,给航空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

  海航相关人士在仲裁裁决时称,他们与飞行员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飞行员应在其单位干到法定退休年龄。中途提出辞职,属于严重违约。

  飞行员辞职严重损害航空公司,综合计算地面训练、模拟机训练、空职成本、重置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辞职飞行员应赔偿公司近500万元培养补偿费。另外还有几十万元的违约金。

  一审判决时,海航称,有个别接收单位怂恿飞行员以辞职的方式流动,才出现现在的状况。

  海航建议法院维持现有的劳动关系,制止个别单位的不当企图。

  海航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愿随时撤回这28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真诚欢迎飞行员回来工作。

  “索赔,只是一个手段。通过各种程序拖延时间,才是他们的目的。”祁鸿路说。劳动仲裁时,海航一开始也按民航总局文件规定提出了210万赔偿费、70多万元的违约金。仲裁裁决赔偿280多万元后,海航提出上诉。

  “后来一开庭,莫名其妙地追加到了600多万元。我们明白,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警告其他想辞职的飞行员,令他们不敢生出这个念头。”

  转会机制亟待建立

  “供求失衡,加剧了航空公司与辞职飞行员之间的矛盾。”10月12日,一名不愿具名的航空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说。据他介绍,2004年,国内航空业向民间资本放开,国内涌现出数十家民营航空公司。

  全国目前有12000多名飞行员,但缺口仍达数千人。为了吸引飞行员,一些民营航空公司开出了四五十万元的年薪。

  “可以理解航空公司的做法,目前的供求关系下,国有航空公司不敢开闸,放走一个,就会有更多的飞行员提出辞职。”

  他说,目前,绝大多数飞行员辞职,最后都通过法院解决。“在各方缺乏谈判诚意的现实状况下,这是一个相对公允的解决方式。”

  “遗憾的是,这种解决方式的时间成本太高,基本上都在一年以上。让这些拥有特殊技能的人员荒废技艺,是双方的损失,也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他建议,可以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一个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民间机构,来协调飞行员的转会问题,“标准上统一、程序上从简、时间上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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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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