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的最新部署,国有经济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要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要对其他行业和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
国务院办公厅18日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资委当天首次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意见》和国资委下一步部署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作出了上述表示。
李荣融还表示,今后几年161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路线已经明确,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中央企业户数要调整至80户到100户,其中30户到50户将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四个集中”增强控制力
李荣融说,下一步要通过“四个集中”增强中央企业的控制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
三大领域控制力强弱有别
李荣融说,中央企业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
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40多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75%,国有资产占82%,利润占79%。国有经济在这一领域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国有资本要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其中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由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
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70户左右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17%,国有资产占12%,利润占15%。国有经济要对这一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
其他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商贸流通、投资、医药、建材、农业、地质勘察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50多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8%,国有资产占6%,利润占6%。国有经济要在这一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表现为国有资本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头兵企业,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医药、农业、地质勘察企业保持控股。
保障国有资本流动顺畅
李荣融指出,下一步要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为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为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目标提供保障。
他说,在深化国企改革方面,主要是加快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和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主要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建立资产经营公司。目前国资委已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国资收益将主要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
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将继续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等。
《意见》解读
十大措施加速国企改革重组
根据《意见》,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为此,文件提出以下十项措施促进下一步国企改革重组。
《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积极支持整体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积极鼓励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改善经营管理。
《意见》提出,要推进5种形式的企业重组: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非主业资产重组,促进企业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大型企业内部重组,简化企业组织机构,完善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重组,将不属于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也可将地方企业并入中央企业实现优势互补。
对于国有中小企业和亏损企业,《意见》提出,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力度,采取措施限期扭亏或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
《意见》同时提出,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