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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二)

2006-12-19 8:55:35

  积极支持资产优良企业整体上市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国资的保值增值,并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事实上,这也是一直在做的事情。”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说,从今年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案例中就可看出,不仅金融企业要推进整体上市,其他国有控股企业也一定会推进整体上市的进程。

  今年1月24日,证监会核准了鞍钢股份(当时简称为鞍钢新轧)定向增发整体上市事项,就能够充分说明国企整体上市的好处。鞍钢新轧发行上市前,大股东鞍钢集团下辖资产包括炼钢厂9家、炼铁厂和生产辅助性资产。鞍钢股份最初发行上市时,限于当时的市场容量,仅将鞍钢集团下辖的4家炼钢厂资产剥离上市。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整体看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关注的焦点由以往的以净资产为核心逐步转向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提高公司市值等市场表现方面。鞍钢股份遂提出向大股东定向增发29.7亿股,实现整体上市的请求。鞍钢集团以196.9亿资产认购定向增发股份,将资产得以股份形式盘活。同时,由于大股东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盈利能力较强,鞍钢股份今年预测利润将达到原来的2.8倍,大股东对鞍钢股份的持股比例亦由38%上升至69%,极大地降低了控制权风险。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国企通过整体上市,不仅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降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可以有效消除控制权风险。”专家评价说。

  《意见》的出台,也进一步加大了定向增发这一方式在明年乃至今后发展的想象空间。作为目前实现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的最有效手段,定向增发在今后促进国企整体上市的过程中,一定会热度不减。事实上,为保障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正待出台的定向增发有关细则中,也要求大股东担保注入资产的质量。

  《意见》同时明确,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促使其按期全部偿还上市公司资金;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国企可能掀起新一轮引进外资潮

  《意见》明确提出,在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专家认为,这显示了我国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一贯原则,尤其对国有企业来说,这可能带来新一轮的引进外资风潮。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引进外资的规模还不大。”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对记者表示,一方面是由于我国2002年出台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我国国有企业可能自身尚未准备好,引进外资的经验不多,对风险的顾虑不少。

  但是今年以来,商务部相继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我国企业引入外资有了更大操作余地。金伯生表示,国资委发布的《意见》表明,国资委也愈加重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引进外国投资者的作用,如果加快出台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必将促进国有企业引入外资。

  “当然国有企业引入外资一定是战略投资者,要具备一定的行业相关性,在管理、技术、市场等某一方面有优势,要防止追寻短期利益的投机投资。”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钢提醒到。

  王志钢指出,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不应抵触外资在国有企业中持有股权,但在股份让渡过程中要时时刻刻考虑国家主权的控制能力。王志钢拿河南洛轴举例说,如果洛轴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50%,就拥有了我国80%的技术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该行业竞争力的代表,并购是不适合的。

  金伯生则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引入外资应该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致,符合我国产业政策,走节约型发展道路,这也是我国提高吸收外资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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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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