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向上百家网站掀起网络“维权”风暴,已经完结了200多起索赔诉讼
在此背景下,一份“黑名单”在全国数十家“三农”学术网站上挂出。
上面赫然罗列了十余名“三农”学者的名字和上百篇文章的名称,还申明网站不会转载这些人的任何作品
一份“黑名单”近期在全国数十家“三农”学术网站上挂出。上面赫然罗列了十余名“三农”学者的名字和上百篇文章的名称,还申明网站不会转载这些人的任何作品。
然而,作出“封杀”之举的网站却满腹委屈。它们因转载这些文章受到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三面向公司”)索赔诉讼。
自2005年2月起,三面向公司以千字十几元或几十元的价格签约买下了百名作者众多文章的版权后,然后向转载这些文章的网站提起诉讼,索要赔偿。
在版权诉讼风起云涌的2006年,这一事件为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增添了新的困惑。
200多起“维权”诉讼
2005年4月和6月,三面向公司两次向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的乡村建设网发出律师函。
三面向公司称乡村建设网转载洪湖“三农”学会廖星成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下称“廖文”)和陈永涛的《对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下称“陈文”)两篇论文构成侵权,并分别向乡村建设网索赔(含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及其他)6600元和5800元。
2004年12月28日,廖文投稿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农村研究网上发表。由于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是华中师大农研中心浙江调研基地,所以乡村建设网次日也按约定的惯例从农研网上转载廖文。次日,乡村建设网又从该网转载了陈文。
然而,廖文于2005年1月21日的版权被作价631.58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而陈文也在2005年3月18日作价175元转给三面向公司,转让期都是十年。
2006年12月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两案。公益网站能否免费转载文章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报酬。
据此,为乡村建设网辩护的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梁开银副教授认为,廖文和陈文都属于关于“三农”问题的政治和经济的时事性文章,而且,乡村建设网为了校内外的研究人员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使用上述两文,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三面向公司认为只要上传至互联网,已经不是单纯的科研之用,当然要付费,而它所拥有的版权,有协议为证。
此外,赔偿标准也成为争议的焦点。梁开银质疑索赔数额太高,“三面向公司这样并不是维权,而是谋利。”
因为司法解释有规定,著作权人只需“通知”或者提出“有证据的警告”,即可产生停止侵权的效果,而且还有条例规定“通知”的程序。三面向公司没有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面向公司总经理詹启智承认有些没有通知就直接起诉,“因为通知也没有效果,不予理睬,还不如直接起诉,很多网站根本就不承认是侵权,说在为作者宣传,所以必须先取证,否则电话通知,侵权的网页不需一分钟就没了,还会赔吗?”
不仅如此,三面向公司认为其索赔依据充分,1000元公证费,律师费(北京、深圳2000元,上海1000元,各地不一样)还有差旅费都有发票证明。
实际上,乡村建设网案只是三面向公司全国性“网络维权”战役中的一场小小的战斗。
詹启智说:“诉讼遍及全国各地,江浙一带是重灾区,所以才先下手。已经完结的200多起案件,全部胜诉,其中一半以上庭外和解。”按每个案件平均获赔3000元计算,数额达60多万元。
职业“维权”公司
詹启智曾是河南财经学院的副教授,他说自己有十多年从事出版业的经验,由于自己创作和编辑的许多作品都被网络免费转载,所以在痛心之后就决定和侵权者较上劲。
最初的想法就是成立一家公司处理版权问题,三面向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员工10多名。
“我们这样做不能说是为了赚钱,只能说是追回损失,要让这些网站吸取教训,让他们更了解著作权法。”但詹启智不愿透露其年营业额。
“没想到我和公司全体员工的正当维权,反被不少人视为公敌。”詹启智坦言有些外在压力。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除了被诉网站对其指责颇多之外,还有一些签约作者不愿意再与公司合作,因为担心作品也会陷入索赔风波而影响学术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