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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再争议 公益网站列“黑名”自救(二)

2007-1-4 9:14:13

  在这场风波中,廖星成是个比较尴尬的角色,他的文章不断因为被侵权提起诉讼。

  一位“三农”学界权威告诉记者,廖星成本来是学界的新人,靠网站发表文章来扩大知名度,但是现在网站都不再转载他的文章。

  但是,记者从法庭证据中获得一份他的声明,在声明中,廖星成说自己将版权转给三面向公司,本是使文章能出版,并没料到会掀起诸多诉讼。所以,他澄清说:“诉讼纯属该公司个人行为;我并未在诉讼中获益一分钱;从发布声明之日起,凡是以我名义进行诉讼的均属对本人名誉权的侵犯,我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不过,詹启智对此并不介意。“已经签了版权转让协议,除了署名权之外,其余权利都是公司的,原创作者的声明对诉讼并没有太大影响,十年后他们会理解这样诉讼的好处。”

  上海刘炯律师很支持詹启智努力打官司的做法,“网络要求快速及时传播信息,但这不等于不付钱抢知识,所以,网络必须让步于版权。”

  “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压力,我们维权都会坚持到底,因为我们有著作权法这个后盾。”詹启智显得很自信。据了解,日前重庆已有近百家网站接到了三面向公司的律师函,很可能即将面临诉讼。

  网络版权再争议

  就在乡村建设网觉得委屈的时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引发更多诉讼,较早涉诉的卢氏农业网的管理员卢学丹首先发出“黑名单”告示提请各网站注意版权,然后获得农研网等著名的“三农”网站响应,乡村建设网在诉讼后积极拥护“黑名单”。

  2006年12月20日,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把一份《网站在行动》的告示贴上了乡村建设网。告示称:“鉴于目前三面向公司利用代理版权向其他转载网站提起著作权纠纷的事实,现将与该公司签订版权代理的作者名单搜集如下,在此名单上出现的人员,本网站将不再采用和转载其任何稿件。”告示后面附有十余人的名单及上百篇文章,廖星成、陈永涛名列其中,而且根据诉讼,还会继续添加黑名单。

  对于这种诉讼以及自救,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吕伟钢认为,以前互联网文章的著作权没有得到好的尊重,现在通过诉讼维权值得肯定。

  “作者主动投稿,又将版权出售,又没有通知网站,使得网站遭到起诉,这就难免缺乏善意;而版权公司抓住这个弊端,通过大量诉讼获取暴利这种行为也不恰当,毕竟要考虑中国网络发展的实情。”吕伟钢强调侵犯知识产权首先要教育普及为主,不应当以谋利为主,对公益网站应宽容为好。

  据记者了解,除了三面向公司外,还有中文在线、美好远景、代索稿酬网等机构正在从事有偿维权业务。负责代索稿酬网的上海王展律师就用“索赔成功才付费”的方式吸引了不少版权人参加维权,2006年12月19日,他就代理了20部网络小说的作者状告一家中文手机搜索网站,索赔100万元。

  不过出版业内一些人士认为,即使三面向公司全部胜诉,短期内对互联网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许多人并不介意被转载。但只要一部分人介意免费转载,这场诉讼就有可能愈演愈烈。尤其是2006年10月16日,新京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TOM网站未经许可转载该报文章,索赔372万元,正面掀起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版权之争。

  于是,中国的互联网尤其是公益网站现在是否能承担起版权之重引起业内震荡。

  上海凌云永然律所张黔林律师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可以对著作权人进行适当的限制,否则网络的即时性、大容量将失去意义。“这里面有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需要立法者看到在网络的特殊性和优势,以及在网络的传播效应与作者可能的损失间作一个平衡。”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18日生效的司法解释还是让所有网站的版权责任更重了,也就是说网络要转载报刊和网络的文章都需要先获得同意,不管事先有无作者声明,而以前作者没有声明不能转载即可转载。

  詹启智很高兴有这样的规定出台,“网络不付费、不通知作者就转载文章是惯例,但这种惯例是违法的,而且是长期免费使用作品助长了网络的畸形发展,我们就要改变这种状况。”

  对于“黑名单”,吕伟钢建议网站转载文章还是要尽量通知作者获得授权为好,只要网站做规范了,诉讼威胁自然就会少。

  相关链接

  一位博导难以摆脱的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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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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