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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13家国企改制造成银行近20亿损失(二)

2006-11-30 14:53:00

  银行遭遇“逃废债”近20亿

  武汉市13家金融机构联合对近三年来参加改制的113家国有企业金融债权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113家改制企业金融债务总额89.4亿元,形成拖欠32亿元,其中已造成损失19.69亿元。

  事实上,四方泵业逃废债务只是冰山一角。此前,武汉市13家金融机构联合对近三年来参加改制的113家国有企业金融债权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113家改制企业金融债务总额89.4亿元,形成拖欠32亿元,其中已造成损失19.69亿元。

  “国有企业改制产生的巨额金融债权亏空,已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影响了金融机构正常运营,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目前武汉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武汉市信用环境办公室一位人士说。

  13家银行联合调查显示,改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普遍存在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调查了13家改制企业,金融债权实际悬空3751万元。反映最强烈的是,部分改制企业有意对银行封锁企业改制消息,13家改制企业中,有6家在改制前后未通知银行。

  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调查了3家有贷款的国有改制企业,贷款余额共为1244万元,3家企业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偿还率为零。从损失情况看,除一家公司有抵押物外,其余2笔贷款预计损失为100%.

  武汉市商业银行调查了22家国有改制企业,其中15家有不良金融债务,共拖欠贷款本息1347万元。从拖欠债务的的形式来看:经营正常但履责意愿不强的共计5家519万元;改制后的新企业仅承担资产不承担原企业债务的共计2家17.4万元;出售或转让资产取得收入但不偿还银行债务的共计4家486.48万元;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均已停止经营、无力偿还的共计4家822.41万元。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调查了2家国有改制企业,其中湖北柴油机厂拖欠该行贷款本金折合人民币2659万元、利息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该厂贷款逾期多年,企业进行改制也未通知债权行,债权行多次向其催收,该厂只是口头答复,却拒不签收催收函。

  华融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调查改制企业10家,金融债务实际损失金额17.53亿元。该办对武汉染料厂拥有金融债权13522.61万元,目前,企业虽已停产,但企业厂房设备全部租赁收入较为可观,可该厂始终不偿还债务,甚至不认可该办的抵押权。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调查了17家国有改制企业,拖欠金融债务总额1.34亿元,其中武汉电池厂金融债务3560万元,目前该企业仍在经营,但无还款意愿。另外,无法联系致使债权无法落实的有10家,1992.12万元的金融债权处于悬空状态。这些改制企业负责人避而不见,让金融机构根本找不到人。

  “总体看来,改制企业逃废债表现形式如下:有意对银行封锁企业改制消息,悬空金融债务;经营正常,故意拖欠;分立企业,转移有效资产;租赁(承包)经营,不落实债务;新立企业承接资产,不承担债务;有出售(转让)收入,不偿还银行债务;出售已设定抵押的抵押物,不优先清偿抵押贷款本息等。”信用环境办公室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试图联系相关金融机构采访,得到的答复大多是“此事过于敏感,不宜接受采访”。交行武汉市分行一位人士在接受电话采访时承认,改制企业逃废债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给银行带来了一定损失。

  企业改制脱离银行监督

  据王绍海科长介绍,2003年武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该文件没有提及国企改制如何维护金融债权问题,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钻了空子,有意撇开了金融机构。”

  武汉市113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为何会造成近20亿金融债权逃废?

  11月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市信用环境办公室王绍海科长。王绍海三年前被调到信用环境办工作,一直负责就改制企业逃废债的情况跟政府部门进行协调。

  在他看来,除了企业恶意逃废债外,政府指导国有企业改制文件的缺陷、银行和政府对企业改制信息沟通不畅,也是金融机构金融债权丢失的重要原因。

  据其介绍,2003年武汉市政府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该文件没有提及国企改制如何维护金融债权问题,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钻了空子,有意撇开了金融机构。”

  王绍海称,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文件都强调:企业改制,经营方式调整时,必须经贷款银行、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同意;为维护金融债权,一定要坚持“债随物走”的原则等。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第七款规定:企业转让、出售国有资产所得收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要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发欠发的工资、医疗费等,剩余部分由企业改制前所在的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主管单位收取,用于支持企业改制和企业发展,“文中没有提到金融债务”。

  “与此同时,武汉市有关部门在制订企业改制流程中,也没有设债权银行参与、同意、签署意见的关口,造成这两年国有企业改制脱离银行监督。”

  “这是一个观念的问题。”王绍海说,在改制过程中,个别部门以提供企业改制信息会影响“企业稳定”为由,拒绝向银行监管机构和债权银行提供改制企业名单;有的企业甚至打着维护社会安定的旗号逃避银行债务,拒绝银行调查、参与改制工作,逃避债权银行监督。

  “银行面临企业逃废债,处境非常尴尬。究其根源,还是因为财政‘分灶吃饭’——企业是地方的,银行是中央的,改制企业逃废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损失在银行方面。”王绍海认为,大量“逃废债”的存在,不仅给银行带来一定影响,实际上也影响了金融环境,抑制了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武汉地区信贷资金相对宽裕,但仍有不少企业反映贷款难,这就是一个明显的市场反应。从数据上看,武汉存、贷款虽双双增长,但差距越来越大,且呈现出信贷资金流向异地逐年加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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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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